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三十五条“月用水量在三千吨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每3年开展一次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和《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的相关规定,我办组织专家对我市开展水平衡测试的企业(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厦门爱特鸥光电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的水平衡测试经验收合格,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厦门爱特鸥光电实业有限公司(第二轮)
2、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
3、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4、厦门市老年活动中心
5、中日电热(厦门)有限公司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