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关于启动2009年度建筑市场信用监管评价工作的通知
厦建筑〔2010〕8号
索引号:XM00116-55-01-2010-009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0-02-06 ]    点击:    字体: [ ]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厦建建〔2007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建筑市场信用监管评价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企业良好行为记录网上申报的截止时间201035日,提交审核的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0310日。

(二)公示:316日至331日;

(三)发布评价结果:4月中旬。

二、良好行为记录申报

(一)申报范围

2009年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法人在厦门市从事建筑活动期间,受到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包括获得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及其认可或委托的行业协会做出的表彰或评定(如:鲁班奖、詹天佑奖,闽江杯,厦门市优良工程

2010228以前(含本日)发生的良好行为纳入2009年度评价,2010228日以后发生的良好行为纳入下一年度(2010年度)评价。行为发生日期以作出表彰或评定的文件(或证书等)的落款日期为准。

没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企业不需要申报。厦门市建设局、各区建设局等市建设系统相关部门将及时录入其对企业做出的表彰或评定(如厦门市优良工程、市级文明工地),企业不需要申报。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厦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可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业务系统”进入),通过已注册的企业帐号点击“企业登录”进入,完成本企业的良好行为记录的申报。申报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数据,包括“文号”、“文件标题”等项,填写不完全或与书面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记录将予退回。

书面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后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按照网上申报时间的顺序装订成册(编好目录),报送我局建筑业处审核,复印件要提供原件核对。每家企业只能集中报送一次。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的企业,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尚未注册帐号的企业,请于228日向我局建筑业处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可从监管系统的登录页面下载)。企业应以有资质的法人企业名义申请帐号,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申请。

(三)行为记录及评价档次的认定

可计入信用监管系统的行为记录应为政府机关、或政府机关委托或认定的行业协会作出的行为评价,建设系统的行业协会作出的行为评价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联合发文才能计入信用监管系统,建设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协会作出的行为评价、相关部门作出的综合性的信誉评价或综合排名等不计入信用监管系统。

行为评价档次C1C2C3C4的行为评价部门分别对应部委(省)级、省厅(市)级、市局(区)级、区局级等部门。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类别或同一评价内容的表彰以获得的最高荣誉计算,不重复计算,如同时获得省优工程和市优工程的项目只算省级表彰。

企业已在信用监管系统里申报了良好行为记录的,请认真核对数据,如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记录,请删除后重新填报。

三、公示

为确保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建筑业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记录将在信用监管系统上公示。

(一)企业申报的良好行为记录将对所有企业和个人公示(从“信用监管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公示”进入),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的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异议的,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在公示期结束前报送我局。

(二)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企业基本信息将对本企业公示,企业可登录系统后进行核对。对监管机构记入的信用记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记入的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主项资质序列、资质类别、资质等级)有误的,企业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建筑业处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复核,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四、发布信用评价结果

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并经公示确认无误后,将导入信用监管评价系统计算并自动生成评价结果,作为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的依据。信用评价的结果将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发布。

联系方式:

邮编:361004

地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楼建筑业处;

联系电话:81230942201634

 

二○一○年二月六日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