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24日,由你司施工的同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一人死亡。我局“厦建工〔2009〕131号”文暂停你司在我市参加建筑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该事故发生后,你司能积极配合政府有关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认真做好工地整改及事故善后工作。经同安区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性质为意外事故。现经我局对你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认为你司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现恢复你司在我市参加建筑工程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请你司加强工地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