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为集美、同安、翔安及思明、湖里申请户
■销售均价310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另加装修费200元
本报讯 (记者 陈运军 通讯员 白晓东)厦门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定于元月21日起安排集美、同安、翔安申请户进行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配售,届时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场联合办理申请户的选房、房款缴交、购房合同签订、按揭贷款办理等手续。海沧区申请户配售时间另行安排。
此次选房配售对象为集美、同安、翔安三个区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及思明、湖里两区选择岛外房源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
申请户情况及房源安排
1.集美:共有申请户133户,其中两房型116户、三房型17户。房源安排,两房型:(1)滨水小区2-4#、5#(滨水一里52号、滨水一里45号)两房型128套房源,(2)杏北新城5-2#(锦和里46号、47号)两房型66套;三房型:(1)滨水小区2-4#、5#(滨水一里52号、滨水一里45号)三房型32套房源,(2)杏北新城5-2#(锦和里46号、47号)三房型22套。2.同安:共有申请户127户,其中两房型108户、三房型19户。房源安排,两房型:城北小区B1栋(朝洋一里16号)两房型32套、B4栋(朝洋一里31号、32号)两房型102套,共134套房源;三房型:城北小区B1栋(朝洋一里16号)三房型共32套房源。3.翔安:共有申请户71户,其中两房型59户、三房型12户。房源安排,两房型:东方新城2号地块B1组团5#、6#(东梯)(翔福三里15号、16号,翔福三里13号)两房型计101套房源;三房型:东方新城2号地块B1组团6#(东梯)(翔福三里13号)三房型计34套房源。
购房价格
岛外各保障性住房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售价经市政府批复,以3100元/平方米为销售均价,每平方米另加装修费200元,楼层调解率为每层20元。具体价格为:滨水小区第一层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杏北新城第一层3200元/平方米,同安城北小区第一层3160元/平方米,翔安东方新城第一层3160元/平方米,往上每层加20元/平方米。
选房规则
本次选房采取意向结合随机,提供两次2选1机会的选房规则。申请户按轮候号码由小到大顺序,依次在所提供的、未选房源中以意向结合随机进行选房。操作步骤为:1.选择小区;2.选择楼栋;3.选择楼层段,选择低层段或高层段;4.电脑在所选的楼栋和楼层的可选房源中随机跳出两套房源;5.申请户在两套房源中选择其中一套;6.领取房号单。
每个申请户对第一次跳出的房源不满意的,可放弃,重新进行一次选房操作,申请户对第二次电脑随机跳出的两套房源必须作出选择。选房操作后应对房源做出选择,并按规定办理购房手续,否则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有关方面提醒,申请户应按安排的选房配售时段准时到场;选房由工作人员按轮候号由小到大顺序叫号,依次选房。对叫号未响应的,予以跳过,由下一个轮候号申请户选房。但被跳过的申请户可随到随选,也可在以后的选房配售时段随到随选。
选房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选房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成年人除外)凭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到场选房;委托其他人代为选房的,应出具委托书并携带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选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
因各种原因不参加本次选房的,可提前或选房前当场向市住宅办书面提交选择继续轮候申请。既不办理继续轮候手续,又不选房购房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
如何办理购房手续
选房后,即在现场办理购房手续,1.凭房号单办理缴款手续,缴付首付款;2.开具首付款发票;3.签订购房合同;4.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配售时间及地点
集美安排元月21日、22日及23日上午,同安元月26日、27日及28日上午,翔安2月2日及3日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集美,杏滨街道办事处;同安,同安建设局六楼;翔安,翔安东方新城一期物业管理处(区政府对面)。
办理注意事项
1.刷建行卡缴首付。选房后即当场缴交不少于总房款30%的首付款。现场采用刷建行卡缴款,不接受现金缴付。申请户应事先将应缴款项存入建行卡,持建行卡现场刷卡缴交房款。 2.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少于总房款的30%,余款应在120日内缴付。3.办理购房按揭贷款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贷款基本条件:1.借款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保障按月还款的经济来源(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月还贷款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收入的50%)。
2.借款申请人已与相关部门签订购房合同。
贷款申请程序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城建支行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表。
2.向建行报送下列证明材料:(1)借款申请人(如已婚,含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户口簿首页、户口页复印件一份、婚姻证明完整复印件一份。(2)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按建行格式)一份(已婚者加送其配偶的收入证明);个体经营的业主,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近三个月纳税证明一份。(3)购房合同、房号单等相关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其中一份自留)。(4)首付款现金缴款单复印件一份(5)购房人名下建行卡复印件一份。
3.如需公积金贷款,还需报送下列证明材料:(1)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一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对账单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一份(持身份证到缴交银行打印)。(2)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近2年公积金缴交对账单,且须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但申请人借款时的年龄加上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5岁(男)、60岁(女)。(3)借款申请人单身或单方收入、配偶一方不在本市工作或户口不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4)以个人名义提供第三方担保的,保证人须厦门户口、厦门收入,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0岁(男)、55岁(女),保证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簿(首面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份。
办理咨询:有关办理事项可咨询市住宅办,咨询电话:2232624;有关按揭贷款办理事项可咨询厦门建行城建支行,咨询电话:5107588-3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