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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厦门市2008年度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的通知
[ 2009-01-05 ]    点击:    字体: [ ]

各区建设局、各镇政府、各农场、林场及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县城)、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及2009年上半年和年度快报的通知》(建计函[2008]301号)的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统计范围:
  我市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统计范围包括:城区范围外的建制镇以及具有镇政府职能的的特殊区域(农场、林场、团场等)的建成区和村庄。
  建制镇含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建成区包括:(1)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2)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地域。村庄是指建制镇建成区以外的其他地域。
  特殊区域指不与城区连接,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林场、团场等。特殊区域(含建成区和村庄两部分)参照建制镇执行。
  2、填报方法:
  村镇建设统计报表以镇级单位为基层填报单位,逐级汇总上报。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镇一级可填纸质报表,由区一级统一用计算机软件录入基层表数据。统计软件和相关说明可自行在建设部网站上下载(网址:www.mohurd.gov.cn/hytj)。基层报表由各区建设局下载后自行印制下发。
  3、报送时间:
  镇一级填报单位于2009年2月10日前向区一级填报单位报送年报基层表,区一级填报单位于2009年2月15日前向市一级填报单位报送年报综合表。
  为做好厦门市2008年村镇统计年报工作,请各区建设局、各镇政府、各农场、林场及有关单位按照统计口径认真填报,按时报送。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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