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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通知
[ 2008-08-14 ]    点击:    字体: [ ]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已于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设计人员认真学习,在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图审查中严格贯彻执行。对于尚未开工,但没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学校、医院、大型公共建筑、防火救灾建筑、基础设施建筑项目,必须重新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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