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决定从2009年9月起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厦门市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企业资质等级必备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企业的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工作环境、生产管理等方面。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企业的试验室人员进行考核。
三、检查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关于印发〈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建[2008]4号)
3.《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DBJ13-42-2008
4.建筑工程质量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法律法规
5.与预拌混凝土有关的国家、地方技术标准
6.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监督检查评价
此次监督检查的结论将作为企业资质检查的依据,检查组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应在15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材料设备处提交整改资料,必要时检查组将到现场进行验证。检查不合格者,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名单
组长:林树枝(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张建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建筑材料设备处处长)
检查组成员单位: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厦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协会
厦门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厦门市宏业工程建设技术公司
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厦门分站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