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第七章
二、提交材料目录
1、监督检查登记表(原件一式七份)
2、门窗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3、经设计院确认的门窗设计计算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申请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到窗口核验。外地企业办理《建筑门窗监督检查》应先办理《外地企业承接单项门窗幕墙工程监督登记》。
三、登记表格
申办人需填写《监督检查登记表》,可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免费领取,也可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www.xmjs.gov.cn)免费下载。
四、办理时限:自收到完整的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一)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处(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
联系电话:2220627 8123066 8123099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季) 14:30—16:30(冬季)。
2006年12月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