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拟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的单位,必须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城管处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申请办理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办理申请资质审查手续:
1、有独立组织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经营场所,苗木基地;
2、有与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工人;
3、有与承担的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4、有健全的会议制度和经济核算办法,能独立进行经济核算;城管处应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的手段和设施。
申办时,应先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办理由,已具备哪些条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影印件各1份。建设与管理局城管处自收到申请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同意其申办方给予发放申请表。申办人领取申请表后,须按照《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影印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4、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岗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5、由资质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证明书;
6、企业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苗木基地等)有效证明;
7、已承接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及验收报告);
8、企业缴交“三金”、劳动合同有效证明;
9、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市建设与管理局城管处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资料后,组织资料审查和现场勘察,并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二、凡取得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至25日期间(遇节假日顺延)主动到市建设与管理局城管处办理年度资质审查手续。办理资质年审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年审表及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及主要技术工种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3、企业经营状况报告及该年度所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市园林质监部门或异地园林质监部门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4、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影印件;
5、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苗木基地有效证明;
6、企业缴交“三金”及劳动合同有效证明;
市建设与管理局城管处收到完整的年审资料后,进行认真审查。若年审不合格的,应于收件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收回资质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市建设与管理局予取消该企业园林绿化资质:
1、不如实提供上述年审资料经审查发现的或无故不参加年度资质审查的;
2、该年度所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经园林质监部门组织验收不合格率达30%;
3、长期从事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作业无关的或连续二年未承接过任何园林绿化工程的;
4、经审查不再具备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条件的;
四、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
五、办理部门:城市管理处
地址:湖中路银宝大厦17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