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并已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该管理办法,我局决定集中办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违规记分登记卡(以下简称“记分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记分卡的办理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已经担任和具备资格在今后的项目中可能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在我市执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统一收集汇总本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申办资料报送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窗口办理记分卡。
三、记分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企业报送资料初审后,按批次报我局审核并加盖我局印章后发证。
四、新开工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先登录“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系统” (网址:http://www.fjgczl.com),上网录入项目基本信息,然后持相关资料原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开工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也应在系统中补录。
五、记分卡违规记分的登记由持证人所在项目的施工许可的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市管工程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记分,区管工程由各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记分。负责实施的部门,在记分后还应在记分卡上加盖记分部门的印鉴。
附:1、办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违规记分登记卡所需材料
2、违规记分登记卡申请(汇总)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