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建建〔2009〕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对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的启用工作,将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信息系统的使用作为今年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信息系统数据的录入情况将作为考核各级质量安全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各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将新开工和已在建项目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信息录入情况每季度书面报告我局。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