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闽建房函[2009]104号)转发给各相关单位,请大家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汲取其精华,用于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换届的指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辖区内社区工作站相关工作人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法律法规、操作实务等业务培训,可以通过举办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在辖区内各小区予以推广。
二、各区建设局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以张贴文件、悬挂宣传横幅和印发《指导规则》单行本等形式广泛宣传《指导规则》,加强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员的宣传工作,对《指导规则》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各区建设局、街道办应充分调动各小区业主自治监督小组的作用,及时了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信访受理和处理制度,化解小区内的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共建和谐、融洽的小区氛围。
四、各区建设局、街道办办事处总结目前各小区内出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我局编制的《厦门市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服务手册》(讨论稿)中33个示范文本提出修改的建议与意见,于3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报送我局房管处(传真:8122659),我局将结合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厦门市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服务手册》的内容。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