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或《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换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含资质年检合格有效期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②《资质证书》内容变更换证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提出申请。】
1、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资质等级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各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由工商局出具最新的“企业基本信息”及“投资人及出资信息” (复印件1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需提交此文件,复印件1份) ;
6、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1份);
7、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8、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9、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缴交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由税务机关打印并盖章)(复印件1份)。
上述所有材料提交复印件(非扫描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到我局核对。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