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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9年用水计划指标的通知
[ 2008-12-01 ]    点击:    字体: [ ]

各计划用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的有关规定,超计划用水需缴交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我办依职责并按程序核定了我市计划用水单位2009年的计划用水指标,具体公布如下: 

  一、查询时间:自2008年12月4日起,月用水量600吨以上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户、月用水量200吨以上特种行业用水的用户(娱乐、桑拿、足浴、美容美发、洗车、茶楼)可登录我办网站www.xmwater.cn查询2009年的用水计划指标。 

  二、查询方法:各计划用水单位通过登录网站www.xmwater.cn,输入用户名与密码(均为水表卡号,均为8位数,三类用户的为虚拟用户号)后查询。 

  三、反馈时间:对在网站www.xmwater.cn公布的指标有疑义的计划用水单位,可在2008年12月20日前向我办咨询,咨询电话:2231385。 

  四、指标生效时间:2009年1月1日起到2009年12月31日止。 

  五、用水超计划指标的收费标准:超计划指标不满15%(含15%,下同)的部分,按水价加一倍收费;超计划指标15%—30%的部分,按水价加二倍收费;超计划指标30%—50%的部分,按水价加三倍收费;超计划指标50%以上的部分,按水价加四倍收费。加价水费分别由厦门市水务集团、安兜自来水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有关调整用水计划指标,节水技术咨询等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朱丽娟、郭东报,电话:2231385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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